借阅指南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7-17 09:47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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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柞水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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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一、来馆读者,免费办理借书证,交押金(按书籍原价)后方可劫数,如终止借阅,退还押金。

     二、借书证只许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借期不能超过30天。

     三、爱护书籍。如有损坏或丢失,一律按现价赔偿,损坏重要书籍加倍赔偿。若整套书籍丢书一册,按整套书价赔偿。

     四、凡借阅图书损坏书皮、书页、画页、污染、湿水者,一律按损坏对待,酌情赔偿。